建協項[2007]15號
關于申報推薦全國建設工程
優秀項目管理成果的通知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城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國資委管理的建筑業企業,有關企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及會員單位:
經建設部同意,2006年我會舉辦了首屆“推行工程總承包研討會暨優秀項目管理成果發布會”,在行業內反響極大,取得了較好的社會效益。為進一步深化和推進建設工程項目管理體制改革,不斷提升工程項目管理的整體水平,大力弘揚和推廣“魯布革”工程管理經驗20年來企業在項目管理活動中涌現出的優秀成果,經研究定于2007年5月下旬在北京召開 “第二屆(2006年度)全國建設工程項目管理優秀成果發布會”。現將有關具體事項通知如下:
一、會議時間
成果發布會議時間擬定于2007年5月25日至27日。地點另行通知。
二、申報推薦工作
1、請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有關城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國資委管理的建筑業企業,根據文件要求和本地區、部門、企業的實際情況推薦3~5個項目管理優秀成果。
2、成果發布材料應包括:申報表、相關材料、成果發布幻燈(PPT格式)。相關材料應至少包括:成果論文、成果代表性圖片、獲獎證書、項目主要負責人員名單(自行排序)。申報材料除成果發布幻燈外,均需提供書面及電子版材料(光盤或U盤)。
3、成果發布材料請于2007年4月20日前,報送中國建筑業協會工程項目管理委員會研究發展部(2006年已申報材料的成果不再重復申報)。
三、成果發布要求
1、每項成果發布限時不超過20分鐘。
2、設備要求:參加成果發布的企業代表須攜帶USB接口的存儲介質(U盤或可移動硬盤)備份成果,以備成果發布會中拷貝使用。
四、聯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中關村南大街48號A座601室
郵政編碼:100081
聯 系 人:欒湘寧 隋偉旭
聯系電話:010-62196736
傳 真:010-62172409
附件:全國建設工程優秀項目管理成果評價試行辦法
二○○七年三月二十三日
抄送:建設部建筑市場管理司、工程質量安全監督與行業發展司,中國建筑業協會
附件:
全國建設工程優秀項目管理成果評價
試行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推進建設工程施工生產方式深層次變革,提高工程項目管理水平,推廣先進科學的工程項目管理技術和方法,實現項目效益和社會效益的雙贏,特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全國建設工程優秀項目管理成果評價是指企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在進行建設工程項目承發包工作中,項目管理團隊以某一工程項目或項目管理過程為對象,運用現代項目管理的方法,堅持以項目經理責任制為核心,以進度、成本、質量、安全、文明施工和環境保護為主要內容,以提高項目經濟效益和企業社會信譽為管理目標,以項目文化展示企業CI形象所實行的勘察、設計、采購、施工直至竣工試運行等全過程或若干階段的項目管理成果的評價活動。包括:以單一項目為核心的現場項目管理成果,或圍繞項目管理目標實施的課題研究或軟件開發等項目管理成果。
第三條 全國建設工程優秀項目管理成果是對全國工程建設領域內項目管理成果方面的最高評價,是對各項目進行科學全方位量化評價體系的重要標志,屬國內項目管理方面綜合性管理評價的領先水平,共分為一、二、三等。
第四條 全國建設工程優秀項目管理成果發布旨在用以鼓勵全行業在工程項目管理方面取得突出成績的項目、機構和項目管理團隊。凡工程建設領域內各單位(含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完成的各類建設工程項目和專項課題研發成果,符合本辦法規定的均可申報全國建設工程優秀項目管理成果。
第五條 全國建設工程優秀項目管理成果嚴格按照規定的評價標準和程序進行,只有全面符合各項規定要求的項目經過嚴格評審方可作為優秀成果進行發布。
第六條 全國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管理成果每年評價發布一次。每年獲得一等獎的數量不超過當年申報總數的25%。二等獎的數量不超過當年申報總數的30%。
第二章 申報評價范圍與基本條件
第七條 申報評價全國建設工程優秀項目管理成果的工程項目范圍包括:房屋建筑、市政工程、路橋工程、鐵路工程、專業承包工程以及對提升工程建設行業形象具有特殊意義的各類工程。
第八條 申報全國建設工程優秀項目管理成果的項目規模必須符合以下基本條件:
1、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辦公樓、寫字樓、綜合樓、營業樓、侯機樓、鐵路站房、教學樓、圖書館、地鐵車站、倉庫、會堂等各類公共建筑。
2、建筑面積在1.5萬平方米以上工業建筑或合同額在3000萬元以上的工業設備安裝工程。
3、建筑面積在2萬平方米以上的住宅小區或住宅小區群體工程;建筑面積在1.5萬平方米以上的單體高層住宅(包括以住宅為主的綜合樓)。
4、高速公路1個標段以上(含一個標段)、一級公路2個標段以上(含二個標段)的公路工程,或長度在1000米以上的公路隧道。
5、具備以下條件的市政工程:
1)橋面面積1萬平方米以上的城市立交橋以及10萬平方米的城市道路。
2)日供水10萬噸以上的獨立水廠。
3)日處理能力5萬噸以上的獨立污水處理廠。
4)長度在1000米以上的市政橋梁。
5)投資額超過5000萬元以上的城市軌道交通和其他市政工程。
6、一個標段長度以上(含一個標段)的鐵路工程。
7、用地面積5萬平方米、建筑面積2萬平方米以上的園林建筑工程以及建筑面積5000平方米以上的古建筑重建工程。
8、合同額在5000萬元以上的各類構筑物。
9、合同額3000萬元以上的裝飾工程。
10、具有重要意義或普遍推廣價值的工程項目(如省部級以上立項的紀念館、紀念碑等)以及城市標志性建筑。
第九條 參與全國建設工程優秀項目管理成果評選的工程項目,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現場項目管理成果:
1)已竣工工程(特殊工程項目可以是主體結構完成);
2)獲得省部級以上工程質量獎;
3)工程項目未發生過質量、安全和環保事故;
4)項目未出現給企業形象造成嚴重不良影響的投訴或通報批評;
5)項目管理按照國家標準《建設工程項目管理規范》以及有關管理規定實施。
2、專項課題項目管理研發成果:
1)所推薦申報的項目應該在項目管理過程中的某一方面(質量、安全、環保、成本、進度、采購、資源節能和信息等)或其組合進行了管理技術創新,在理論研究或實踐應用上屬企業內或行業內領先水平;
2)取得了明顯的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
3)相關方法具有一定的應用推廣價值;
4)獲得企業(具有施工總承包一級或甲級設計、監理資質的企業)或科研院所、大專院校等上一級部門的獎勵,或其論文研究成果在省市以上公開發行的報刊和媒體上發表。
第三章 成果及報告書的相關要求
第十條 每個成果應是三年以內的,且沒有參加過同樣層次評價活動的申報工作。具體要求如下:
1、應書面注名該項成果的主要責任人員的姓名和工作崗位。
2、書面內容主要應包括:成果的背景、選題理由、實施時間、管理難點及重點、管理策劃和創新特點、管理措施實施和風險控制、過程檢查和監督,管理效果評價。
3、成果應突出項目管理的風險管理、系統管理和持續改進的基本原則。
4、書面資料應該文字清晰,語言簡潔,圖表生動,形式多樣。要按照項目管理的內在規律編寫,不能形成八股文式的成果資料。
第四章 評價組織
第十一條 中國建筑業協會成立全國建設工程優秀項目管理成果評價委員會(以下簡稱委員會)。委員會下設評價工作辦公室(以下簡稱辦公室),辦公室設在中國建協工程項目管理委員會秘書處。
第十二條 委員會由主任、副主任、委員若干人組成。主任由建設工程領域內德高望重的資深項目管理專家擔任,副主任由中國建協工程項目管理委員會主要負責人擔任,委員由企業、科研院所、大專院校、協會和有關單位的專家代表組成。
第十三條 委員會主要負責全國建設工程優秀項目管理成果的評價確認工作。辦公室負責成果評價的組織、初評以及有關具體工作。
第五章 申報與評價
第十四條 全國建設工程優秀項目管理成果的評價采取各單位自行申報、逐級推薦、現場發布、委員會評審的方式。
第十五條 凡符合規定條件的各類項目,均可申報。但上年度已申報而未獲得全國建筑業企業優秀項目管理成果的項目,下年度原則上不得再次申報。
1、申報參與評選的工程項目應是上年度12月30日以前竣工驗收并全面投入使用的工程。但自申報之日起,已通過竣工驗收的時間最長不得超過3年。申報材料需同時提供工程竣工驗收備案通知書、獲獎文件或證書、文明工地證明及項目經理資質復印件。
2、專項課題研發項目的時間應該是在3年以內的。申報材料需同時提供企業和上一級部門的驗收和認可證明,或在全國公開發行的報刊和媒體上發表等相關證實資料的復印件。
第十六條 申報單位應按規定填報申報表(附后),并提交相關證明文件。所有申報項目均應由各相應責任部門審查并簽署推薦意見后,統一報送成果評價辦公室。
第十七條 辦公室負責組織對申報項目進行資料審查和初評。委員會根據初評結果,按照評價標準,對現場項目管理的質量、安全、環保、成本、效益和社會影響以及專項課題研發的方法效果、創新水平及推廣價值等方面進行綜合或專題評價。
第十八條 全國建設工程優秀項目管理成果發布、評價過程堅持公平、公開、透明競爭的原則實施。
1、評價可分成若干個評價小組進行發布評價。當發布的成果與評審專家有相關利益時,該專家必需進行回避,其評價的分數不記入總分。
2、評價過程按照《全國建設工程優秀項目管理成果評價標準》進行,每個評價小組一般由5-7個專家組成,在去掉一個最高分和一個最低分后計算其算術平均值即為該成果的最后得分。
3、每個成果發布時間為15~20分鐘,專家和觀眾提問5分鐘。
4、每個成果的現場得分將當場公布。
5、成果發布會結束后,評價委員會依據打分結果,結合申報材料及有關證明材料進行綜合評議的得分,確定項目優秀成果的等級。
第十九條 各申報單位、推薦單位、評價人員應堅持實事求是、客觀公正的原則,不得弄虛作假,自覺遵守有關規定。對違反紀律的有關單位和人員,委員會有權給予取消參評單位或評審專家資格等處罰。
第六章 附 則
第二十條 有關全國建設工程優秀項目管理成果評價標準另行制訂。
第二十一條 本辦法由中建協項目管理委員會負責解釋,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全國建設工程優秀項目管理成果申報表
項目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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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制單位名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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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郵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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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負責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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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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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辦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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聯系電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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項目規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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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管理)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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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降低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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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質量情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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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施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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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產及文明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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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
果
介
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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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
推薦
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行業協會或國資委管理的建筑業企業集團意見 |
(蓋章)
年 月 日 |
評價委員會意見 |
綜合得分:
簽字:
年 月 日 |
中國建筑業協會意見 |
簽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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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項目規模見《辦法》第八條 2.成果介紹可另附(限500字以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