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印發《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評價與資質認證條件》的通知
建協[2007]22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建筑業協會(聯合會、施工行業協會),有關行業建設協會,國資委管理的有關建筑業企業:
為落實建設部《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資質認證與建筑企業資質管理制度研究》課題的要求,推進建筑企業職業化建設,中國建筑業協會去年印發了《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評價與資質認證條件(試行)》(建協[2006]40號)等文件。在開展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評價與資質認證的工作中,培訓和認證了一批建筑企業高級職業經理人,得到了社會和行業的認可。經過半年多的實踐,在廣泛征求有關單位和專家意見的基礎上,我們對試行稿又進行了修訂,現將修訂后的《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評價與資質認證條件》印發給你們,請認真參照實施。
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評價與資質認證辦公室聯系地址:北京市海淀區中關村南大街48號九龍商務中心A座601室。
郵 編:100081
聯系人:趙 峰(010)62135382
游 霞(010)62123138
梁潔波(010)62144786
附件:1、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評價與資質認證條件;
2、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評價與資質認證申報登記表。
附件一:
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評價與資質認證條件
第一條 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定義。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是以經營管理建筑企業(包括企業綜合管理、工程項目管理、市場營銷管理、采購供應管理、技術管理、財務管理、人力資源管理、質量安全管理、法律事務管理等)為職業,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誠信守法和行業的實踐經歷,能夠運用科學的經營管理知識拓展市場、發展企業、服務社會,從事建筑企業經營管理工作的復合型人才。
第二條 職業等級。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分為職業經理人、高級職業經理人兩個級別。
第三條 職業定位。根據不同的職業級別,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分別就職于各資質等級的建筑企業的經營管理職位。包括主持企業全面領導工作并對出資人負責,或者擔任企業某一經營單位、某一工程項目及某一專業管理部門的領導崗位工作,并對其直接上級領導負責。
第四條 職業要求
一、職業道德
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的職業道德基本要求是“敬業、守法、誠信、正派”。
(一)敬業:恪盡職守、任勞任怨;
(二)守法:依法經營、遵章守紀;
(三)誠信:誠實守信、崇尚公德;
(四)正派:秉公行事、廉潔正直。
二、職業素養。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的職業素養的基本要求是“堅定、創新、激情、團結、實干、健康”。
(一)堅定:政治堅定、意志堅強;
(二)創新:善于開拓、勇于創新;
(三)激情:充滿激情、富有活力;
(四)團結:寬容大度、善于溝通;
(五)實干:以身作則、真抓實干;
(六)健康:身心健康、精力充沛。
三、職業能力。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應具備的職業能力為:
(一)戰略規劃能力;
(二)市場開拓能力;
(三)經營決策能力;
(四)團隊領導能力;
(五)危機應變能力;
(六)協調溝通能力;
(七)選人用人能力;
(八)學習創新能力。
四、職業知識
(一)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既要具備一般職業經理人應當掌握的工商與項目管理的基本理論知識,也要掌握建筑企業經營管理知識。
(二)《全國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培訓教材(試行)》是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職業知識的普及讀本。該教材“高度濃縮職業經理人一般性要求,重點突出建筑行業特殊性要求”,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應掌握該培訓教材的知識要求。
第五條 認證條件
一、適用對象
本人自愿申請,準備從事或已從事本職業并滿足具體申報條件的人員。
二、申報條件
在建筑企業從事經營與管理的人員,經認證培訓機構培訓,取得培訓合格證書并符合下列條件:
(一)職業經理人認證申報條件:
1、在學歷、職稱與工作經歷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中級及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國家人事部門認可的職稱證書)。
(2)取得中等專業學歷,從事建筑企業管理工作滿12年。
(3)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建筑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滿10年;
(4)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建筑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滿8年。取得研究生學歷者,研究生就學時間可視為工作年限。
2、在任職及從業經歷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具有建筑企業資質的企業的有關部門或組織擔任領導職務。
(2)在具有二級建筑企業資質的企業中主持或負責某項業務工作。
(3)取得建設部原頒發的一級項目經理資質證書、一級注冊建造師或中國建筑業協會頒發的C級以上項目經理證書的項目經理。
(二)高級職業經理人認證申報條件:
1、在學歷、職稱與工作經歷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具有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取得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建筑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滿12年且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
(3)取得大學本科及以上學歷,從事建筑企業經營管理工作滿10年且具有中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取得研究生學歷者,研究生就學時間可視為工作年限。
(4)獲得中國建筑業協會頒發的“全國優秀項目經理”稱號或B級以上《建設工程項目經理崗位職業資質證書》的項目經理。
2、在任職及從業經歷方面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1)在具有特級資質建筑企業任經營管理部門領導職務及以上,或在該企業下一級組織擔任領導職務。
(2)在具有一級資質建筑企業任經營管理部門正職領導職務及以上,或在該企業下一級組織擔任正職職務的領導。
(3)在具有二級資質建筑企業擔任企業正職職務的領導。
(4)取得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資質認證書滿5年者。
(三)在企業經營與項目管理活動中,具備以下條件的特殊貢獻人才,可以破格晉升為高級職業經理人。
1、獲得國家級重大技術創新科技獎者(獲得國家級工法及省部級以上科技獎前三名);
2、主持企業全面領導工作或擔任某一大型工程的項目經理、經營管理業績突出、對社會有重大貢獻、獲得“國際杰出項目經理”稱號;
3、獲得省部級以上勞動模范或優秀企業家等光榮稱號。
(四)職業經理人、高級職業經理人的申報人員,須在近5年從業經歷中無違法行為和重大質量安全事故(國務院最新頒布自2007年6月1日執行的《生產安全事故報告和調查處理條例》四個等級中,發生‘一般事故’的直接責任人)以及違背職業道德與個人信用等方面的不良紀錄。
第六條 申報與認證程序
一、認證程序。本人自愿申請,企業考核申報,定點培訓測試,認證分支機構初審,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評價與資質認證辦公室(以下簡稱認證辦公室)審核,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評價與資質認證專家委員會(以下簡稱專家委員會)評價,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評價與資質認證指導委員會(以下簡稱認證指導委員會)審定,認證指導委員會主任簽字予以公告生效。
審核評定工作包括基本素質評價、工作業績評價、專家面試評價(高級職業經理人)和綜合評審等四個方面。
二、申報人應提供以下申報材料
(一)申請表格:
《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評價與資質認證申報登記表》
(二)身份證復印件;
(三)最新學歷證書、職稱證書、任職證書或項目經理證書掃描件;
(四)職業經理人培訓合格證書;
(五)從業單位營業執照和資質證書掃描件,加蓋推薦單位公章。
三、認證辦公室審核
認證辦公室對各認證分支機構初審并推薦的申報材料進行審核,對基本符合建筑企業高級職業經理人條件的申報人提請專家委員會進行評價。
四、專家委員會評價
認證辦公室在專家委員會中隨機抽選若干專家,對認證辦公室提交的申報人的申報材料進行評價審核或面試答辯、綜合評審后,做出是否認證和符合等級的評價意見。
五、認證指導委員會審定
對認證辦公室提交的審核材料和專家委員會的評價意見進行復審評定后,由認證指導委員會主任簽字并公告全行業,向認證合格的申報人頒發《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資質證書》。
第七條 附 則
本《條件》自2007年11月1日起執行,原《建筑企業職業經理人評價與資質認證條件(試行)》同時廢止。 |